电话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的沟通工具,有了电话之后人们的沟通就很方便了,再也不是以前的一封信邮寄半个月的时候了,那么学校的 联系电话是多少呢?
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2020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招生办电话:0851-85942228
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各职能部门电话学校电话:0851-85984097
贵阳市城乡建设学校拓展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10]7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入学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应按照规定的日期(春季、秋季)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电子注册手续。凡未办理电子注册手续者,其学籍无效。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学校应按照本学期报到注册学生实际情况,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生专业异动、学生个人情况信息异动、学生留级、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办理时需带齐有关证件(转学证明书,休、退学申请报告及学校批示,专业异动申请报告及学校批示,留级申请报告及学校批示等)。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教导处)。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归档保存。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大纲规定,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职业技能的运用能力;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允许校际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各种短期培训之间,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进行互认。考核成绩和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校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课程特点确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和具体考核方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等级制或学分制。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第十条 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学校应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活动,要建立完善对实习学生的评价考核机制,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三条 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四条 鼓励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经历)在课余或校外学习有关课程,其课程内容等于或高于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学要求,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免修或免试相应课程,并取得有关课程成绩或学分。学生申请免修或免试某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前提出。单列德育课、实践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 学生无故旷课或请假未经批准,一学期中,一门课旷缺课(含实践课)超过1/3,或缺作业、实验报告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该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记,必须重修。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缓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第十七条 课程(包括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参加补考。对补考仍不及格的,学校应提供再次补考的机会,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重修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其考核成绩按实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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