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单招专业以及特色特色专业
院校名称 | 单独招生专业 | 各专业拟安排单独招生计划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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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
四 川 天 一 学 院 |
22 | 工程造价 | 292 |
财务管理 | 150 | ||
会计 | 200 | ||
电子商务 | 220 | ||
市场营销 | 1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1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80 |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
物流管理 | 50 | ||
国际商务 | 80 | ||
建筑工程技术 | 80 | ||
旅游管理 | 50 |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3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6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 | ||
软件技术 | 45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5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50 | ||
环境艺术设计 | 50 | ||
艺术设计 | 6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0 | ||
应用英语 | 60 |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单招监督机制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通高中考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单招计划的60%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中职考生的招生计划以当年单招计划的40%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单招组织保证
一、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